Tuesday, July 15

與神相交

約翰一書第一章沒有印象中那么容易讀。
遇到問題,去查傳基督圣經網頁,問題更多了。
http://www.preachchrist.com/book.php?book=%AC%F9%BF%AB%A4@%AE%D1

使徒約翰到底是對誰在說這些話呢?
是“假基督徒”,如John MacAuthur所言?
http://www.gty.org/Resources/transcripts/1314

答案或許在后面。
2:2 My children, these things I write to you in order that you may not sin...
所以,可以肯定地說,是寫給基督徒的。

如MacArthur所說,有假冒的基督徒,他們并沒有在神的koinonia (fellowship)里面。真基督徒,屬主的子民,是與神、神子耶穌基督聯合的。是聖靈將我們眾人與父神和基督聯合在一起。這個聯合的基礎,就是門徒所見證的“生命之道”(v1);這個聯合乃是福音的目標(v3)。
但是,使徒在這裡所講的,可能還不止這些。假基督徒沒有真正進入這個聯合,他們有問題;基督徒呢?他們一旦進入了神的國度,就沒有問題了嗎?
我深信使徒這裡更是在對基督徒,他“親愛的”,他“小子們”,教導與神相交的功課。
不錯,基督徒是白晝之子(帖前5:4; 西1:12),主召我們已經“出黑暗入奇妙光明”,指的是基督徒的屬靈地位。MacArthur也反復說,we are in the light. 但是這裡講的,是if we walk in the light as he is in the light, we have fellowship with one another,是基督徒的靈命歷程,是經歷的問題。當我們行在光明之中,我們就真正享受到與神相交。
那犯罪了又如何呢?不得了,v9是一個條件句。If we confess..., he ... cleanses us... MacAuthur的意見是神的赦罪是無條件的,在十字架上成就,經我們一次認罪悔改、重生得救,所有的罪都赦免了。這裡有一個困難,為了避開,他就解釋說這是針對那些還沒有領受救恩的人說的,要他們認真悔改。
神為何要救贖我們呢?是為祂自己的緣故:祂愛我們,在我們還死在罪惡過犯當中的時候,救活了我們(弗2:1)。約壹2:12,I write to you, children, because your sins are forgiven you for his name's sake. 是為上帝的名的緣故。不是我們能做甚麼。但是我們需要認罪嗎?
第9節,真的,是一個條件句,如果我們認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為甚麼呢?不是因為我們的認罪,這裡的根據是“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神的靈感動我們認罪,也為著祂信實、公義的名的緣故,愿意赦免我們。
但是,條件是免不了的,認罪是必不可少的!藉著認罪,我們才能經歷神的赦罪之恩。大衛清楚神的救恩。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羅4:7),因為他知道人在神救恩面前的不配。但是他也為我們立下了認罪的榜樣:“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涂抹我一切的罪孽”,“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有正直的靈”(詩51)。
詩篇32,MacAuthur只引用了第1、2節,他進而強調赦罪之恩的一次性、絕對性、永恒性,似乎模糊了約壹9節的條件句。我們再看詩篇32篇第3節,大衛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他沒有享受到神的同在。所以第5、6節,他醒悟說,“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 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結果是甚麼呢,神的平安囬來了,“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為甚麼,因為神有赦罪之恩,在我們認罪之后,就能經歷得到。哈利路亞!
罪是攔阻我們與神切實相交的障礙。我們領用主的餅主的杯,若不認罪,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不但沒有與神相交,反而是遭損。 “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66)。倘若我們沒有內室的禱告生活,沒有在神面前對付罪,我們就沒有辦法經歷神,也就沒有辦法活出從神而來的生命與能力。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我們現在可以明確地回答說,約壹是寫給神的兒女的,堅固他們對真道的信心,警戒他們的生活要活在神的光中,要彼此相愛。
看到馬有藻對約壹的總結:“指出得救的喜乐在乎确知得救;保持此喜乐在乎与神相交;彰显喜乐在乎与人相爱”( 普通書信總論)。真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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