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18

神學的困惑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沒有預言是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彼後1:20-21

在阿德萊德,是住在一間神學院的宿舍裡。神學院也有一個圖書館,雖小,望著那厚厚的書墻,也很有汗牛充棟的感覺。新書架上,翻到一本哈佛大學神學教授的書,當然了,觀點是非常的自由。很多時候,神學著作給你的感覺,就是作者是在信仰的邊緣(就是近於不信),而不是核心。很多人說神學應該是“學神”,固然可取,然基督徒的本份就是“學神”,神學畢竟有它的理性的知識層面,有所側重,確切來說,還只是“學神”的一部分呢。
據說馬丁路德曾經講,你要像逃避地獄的火那樣逃避做傳道人。我想可能應該加上,要像逃避地獄的火那樣逃避神學院。話雖如此,如果神有感動,大概我們就只有祈求成就一切,還能站立得穩。

彼得說,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這是第一要緊的。Darby譯本的翻譯是,[the scope of] no prophecy of scripture is had from its own particular interpretation。他在注解裡說,That is, 'it is not explained by its own meaning,' as a human statement; it must be understood by and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that uttered it. 既然神的話是聖靈的默示,是神超越性的自上而下的啟示,為甚麼我們會相信并且樂此不彼地嘗試用自己有限的理性(還有,不可避免地加上自己的感受、欲念、罪性)自下而上地去強解聖經呢?其實中文的翻譯也很精妙,因為離開了聖靈的引導,我們的解釋不就是出於私意嗎?

所以,我們要避免望文生義,斷章取義。更重要的,不論是運用以經解經的方法,還是唐崇榮牧師喜歡用的“總原則”,我們都要附在聖靈的權柄和光照以下,更不要生出無知的辯論和論斷。

除了神的靈,沒有人能知道神的事。“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2:10)保羅緊接著說,“并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這應該才是神學正確的原則。

那位哈佛大學教授挑戰教會傳統的關於性道德的教導,他甚至走到一個地步,說“the scripture by itself is not a scripture”,這聽起來好像很權威、強勢,不過,當然不是在聖靈的光照之下。既然強解聖經的結果是自取沉淪(2Pe 3:16),這些人干脆就想廢掉神的話,至少把神的話相對化,或者這是立起自己的權威的好辦法?他們否認神律法的權威及其道德規范,要為人的“自由”在“神學”上開路,或者也在為人的墮落(包括他們自己)開路?

感謝主,我們信靠祂,祂必保守我們不失腳,不作那沉淪之子。“... We all come in the unity of faith, and of the knowledge of the Son of God, unto a prefect man, unto the measure of the stature of the fulness of Christ: that we henceforth be no more children, tossed to and fro, and carried about with every wind of doctrine, by the sleight of men, and cunning craftiness, whereby they lie in wait to deceive; but speaking the truth in love, may grow up into him in all things, which is the head, even Christ' (Ephesians 4:13-15). 耶穌基督,永遠是我們信心的對象,知識的對象,成長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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